各有关部门、各学院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及学院/附属医院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安中发规﹝2020﹞79号)及《关于推进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及学院/附属医院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发规发﹝2021﹞26号)要求,决定开展学校“十四五”专项规划及学院/附属医院规划论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学校“十四五”各专项规划论证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附属医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由各学院/附属医院自行组织论证,经学院/附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送学校。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和论证工作,确保各专项规划及院部/附属医院规划能按期高质量完成。
2.充分调研讨论。各专项规划、学院/附属医院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调研、讨论,尤其是关系学校及部门(院部)未来发展的重点改革建设项目和指标,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规划指标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3.注重统筹衔接。要加强专项规划、学院/附属医院规划与学校总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专项规划、学院/附属医院规划中阶段目标、长期目标与学校总规划目标保持一致,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能落实到位。
三、具体安排
1.各专项规划论证时间安排在2021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牵头部门需制作专项规划汇报PPT(汇报时长8分钟),于9月16日前报至发展规划处。
2.各相关部门、学院/附属医院结合论证会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于10月20日前将各规划(定稿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发展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版。各学院/附院同步报送论证会及党政联席会相关材料。
3.联系人:刘竹青,联系电话:0551-68129099,邮箱:568571838@qq.com。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