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充分调研论证,我厅对《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修订)》《安徽省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标准(修订)》《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修订)》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地方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修订)》
2.《安徽省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标准(修订)》
3.《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修订)》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9日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皖政〔202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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