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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院办校”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日期:2025-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为统 筹协调,院为办学实体”是世界一流大学普遍采用的治理模式。近年,我国多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率先开展“院办校” 探索,旨在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激发学院办学活力。面 对新形势、新任务,郑州大学稳步推进“院办校”改革,成 效显著,有力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放得下:菜单式授权,不强求全盘下放。自2023 7 月起,郑州大学立足一流大学发展实际, 加快推进“院办 校”改革试点工作。采用“试点学院”先行先试的改革方式,通过试点探索充分检验改革效果,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若 试点成功则逐步扩大范围,进而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郑州大学将“院办校”改革作为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加快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秉持“动力自下而上、事权应放尽 放、资源盘活用好”的改革理念,以试点学院改革为引领,推进办学重心整体下移。学校从长远规划出发,统筹考虑人 事制度、财务制度、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等工作,结合学 院人事、财务等基础条件,依据学科类型和特色实施菜单式授权,允许各学院“先后起跑”,不强求全盘下放、同步推进。郑州大学在改革实施意见中强调,“院办校”改革的总 体目标是: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实现“院为实体”的办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结 构和体系,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充分激发学院活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速“双一流”建设进程。 

    二是接得住:放权不放任,校院双向聚力。聚焦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保障。制定《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体制机制 改革方案》,印发《郑州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出台《郑州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管理办 法(暂行)》,编制“双一流”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建议方案,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与评价,为改革实施提供制度支撑。 聚焦重点任务,强化系统协同。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时,组建综合协调组、财务专项改革组等多个专项改革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指导各项改革工作。此外,学校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应放尽放,各学院则各司其职,有序推进改革。 聚焦关键环节,强化落地见效。

    一方面,出台《郑州大 学“院办校”改革全程实施方案》,紧密围绕人事管理、财 务管理等重点领域,紧盯改革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机关部 门需要下放的事项清单。同时,建立校院实时会商机制,实 行改革推进情况“双月报”制度,定期听取学院工作汇报并 强化监督。此外,学校鼓励试点院系对机关部门“放管服” 情况进行评价,以确保下放事项能够有效承接并顺利落实, 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另一方面,从“校办院”向“院办校” 转变过程中,随着学校放权推进,学院如何有效承接成为师 生关注的焦点。“接得住”下放的各类资源,是对学院治理 能力的考验。各学院面对自主权扩大的新形势,需要依据学 院类型和学科特点,主动提升业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创 新管理方式。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学校保障学院运行的主体 性和自主性,充分赋予学院办学和管理自主权,使各学院的 发展动力源于自身使命和目标,而非单纯依靠学校推动,以 学院的“活”营造基层百花齐放、亮点纷呈的局面。 

    三是用得好:一院一策,不同模式殊途同归。学院要主动思考、长远谋划,充分考虑改革目标、过程、成效及潜在风险,定边界、把节奏、控力度,在自主决策的同时,确保学院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院要从创新 管理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接住用好、服务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推进学院层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确保改革 落地见效。 坚持“问题导向”的新发展理念。长期以来,学院层面缺乏专门管理和服务师资队伍的机构,师资队伍的技能培训、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评价等工作存在多方管理、资源分散的问题,难以形成教师发展的全流程管理、反馈与激励机制。针对这一现状,在“院办校”改革背景下,生命科学学院率 先成立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以此为抓手,构建立体化、闭环式的师资队伍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机制。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统 筹组织教师培训、考核、评聘等工作,掌握教师多维度发展数据,梳理共性问题,跟踪职业发展态势,制定公平合理的 聘用和激励政策,实现对师资队伍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精准考核”的监督机制。物理学院将公用房配置 与绩效挂钩,建立资源占用与贡献的关联机制。每位教师既 享有基础使用面积,又可自主申请超额空间。学院针对超额 面积设立不同阶梯的考核标准,将科研贡献及空间资源占用 情况进行公示并纳入考核体系。目前,已释放物理空间 4000 余平方米,有效保障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求是科研人员的 实验和办公用房需求。水利与交通学院修订研究生导师考核 办法,将研究生就业率、国际交流比例、导师指导时长等与 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完善“一院一策”的评估机制。实施“一院一策”,即 学校向学院赋权,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办学实际,选择适合的改革路径。各学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释放创 新活力。例如,水利与交通学院将教职工参与学院公共事务管理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职称评审挂钩,提高了学院运行效率,推动了学院一流学科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和一流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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