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事业法人单位及其他法人主体依法签订的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包括战略性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涉及科学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第三条 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合作应坚持服务于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遵循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非财政经费科研项目及合同管理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后,科技处负责立项管理,财务处负责通过财务管理系统及时发布经费到账信息。
第六条 经费使用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到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原始单据完备。非财政性科研项目预算须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一),经院系、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鼓励利用项目研究经费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属学校财产,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纳入相关实验室管理。若为合作单位研发的专用设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 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分配与使用:
(一)总费用分为直接经费,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开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如:临床观察费等)等五类以及外拨科研协作费。餐饮费不予报销;
间接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含学校及二级单位管理费以及绩效支出。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的10%为项目管理费,其中二级单位条件支撑费占5%,二级单位条件支撑费用于二级单位科研发展以及平台仪器维护等开支。
(二)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在被转拨经费的项目合同中明确需要委托第三方合作研究的内容,并以此为依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外协)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三)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二), 项目完成结题结项,项目结余经费可以统筹用于项目组的科研支出和奖励性绩效支出,其中奖励性绩效支出不超过结余经费的80%。剩余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探索性项目资金池”,个人探索性项目资金池动态变化,用于科研项目的续研和预研支出。
第九条 项目研究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自主规范管理非财政科研经费项目资金。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科研合作,其通过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合同约定或单位内部非财政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后补助科研项目资助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第三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名义私下与企事业法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对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不力的学校二级单位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二级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中医药大学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安中科[2016]63号)同时废止。
安徽中医药大学非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经费类别 |
支出明细 |
金 额 (万元) |
直接 费用 |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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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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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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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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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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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拨经费 |
合同如有,请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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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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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费用(不超过30%) |
管理费 |
总经费*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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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条件支撑费 |
总经费*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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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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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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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依托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科技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非财政经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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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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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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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年 月 —— 年 月 |
项目合同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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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到帐经费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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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作)单位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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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A.技术开发( )B.技术转让( )C.技术咨询( ) D.技术服务( )E.其他 ( ) |
项目(课题)组对项目完成的评价: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委托(合作)单位对项目完成的评价: 委托(合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科技处意见: 科技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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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项目完成时填写,交科技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