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中医药大学关于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评价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破除“四唯”,注重科研业绩完善以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和《关于印发我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科技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制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术贡献综合奖励办法。
一、学术贡献综合奖励范围
当年度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发挥支撑作用,对提升学校学术水平有实际贡献的学术成果综合评估,给予奖励。具体包含:平台建设、科技奖励、科技创新、科研项目获得、经费到账、形成的决策咨询报告、制定的技术标准、新药临床批件及新药证书、科技成果转化、学术专著、软件著作权、获得的专利、高水平论文发表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方面取得实际业绩。
二、学术贡献综合奖励分类及奖励标准
取得的学术成果通过综合考核,根据综合创新贡献设置若干等次,有突出贡献由学校奖励,有代表贡献奖励由二级学院奖励:
特等奖:在学科发展、科研平台建设、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论文、学术成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取得重大成绩,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贡献。奖励30万元。
一等奖:在学科发展、科研平台建设、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论文、学术成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贡献。根据业绩总体贡献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奖励20、15、10万元。
二等奖:在学科发展、科研平台建设、国家级、省级项目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论文、学术成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贡献。根据业绩总体贡献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奖励8、7、6万元。
三等奖:在学科发展、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获得,论文、学术成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优秀贡献。根据业绩总体贡献分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奖励5、4、3万元。
每个层次的人数根据当年教师学术综合业绩,科技处会同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组评估认定,每年的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实际业绩可以适当调整。
三、学术贡献综合奖励申报、评选程序
1.科技处发布年度学术贡献综合奖励申报通知;
2.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填报个人科技成果登记表;
3.科技处负责相关奖励的审核,审核后会同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贡献评审,评选年度学术成果综合贡献奖档次及人选名单;
4.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后公示一周;在奖励结果公示期间,对申报的奖励结果有异议者,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5.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财务处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发放。
6.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奖励或追回已发金额,并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所涉及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以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团体类成果,填报成果登记表时第一完成人负责成果贡献比例分配,以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论文除外),按相应等级计分额度的50%执行;论文类只计算一次,联合单位署名论文认可20%贡献;
3.论文、项目、成果等分类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标准。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论文发表当年的分区表为依据;
4.奖励经费来源为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科研发展基金等,奖励按年度实施。奖励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5. 对于不在本奖励范畴内的,在项目获得,论文、学术成果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一定贡献的,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6.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奖励;
7.本办法自2021年7月起执行,2020年科研业绩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安徽中医药大学科技创新和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相关部分内容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凡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8.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自筹;
9.本办法由科技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安徽中医药大学学术贡献综合奖励办法赋分细则
(一)项目类
1.获得一类科研项目,计分300分/项,其中项目经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计分1000分/项;
2.获得二类科研项目,奖励30分/项;到账经费大于200万的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奖励100分/项;到账经费大于100万的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奖励50分/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分/项,20万元以下的奖励10分/项。
3.所有项目的到账经费赋分:自然类:到账金额(万元)*2%*10分;人文类:到账金额(万元)*4%*10分;
4.非竞争性项目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二)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类
1.向中央、国务院及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报告获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计分30分/每项;向省部级政府及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报告获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计分20分/每项;向厅局级政府及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报告获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计分10分/每项。
2.牵头制定并发布国家技术标准,计分20分/项;牵头制定并发布省级和国家级行业技术标准,计分10分/项。
3.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计分1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计分2分/项;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计分1分/项。
4.获得国家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计分10分/项;获得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或品种权,计分5分/项。
5.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类新药临床批件,计分100分/项;其他新药临床批件,计分50分/项。获得新药证书:1类新药证书,计分500分/项,2 类新药 300分/项,其它新药证书计分100分/项;
6.成功转化且产品成功上市的其他类新药或产品,按照以下计分:中药3-6类新药、化药3类新药 100分/项;第三类医疗器械类、中药7-9类新药、化药4-6类新药 50分/项;保健食品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类30分/项;普通食品类、化妆品类、第一类医疗器械类、其他正规医用(民用)商品类 20分/项。
(三)论文、著作类
1.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全文发表的论文,计分500分/篇。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20(含)以上,计分100分/篇;影响因子10(含)以上,计分60分/篇。
2.在SCI一区发表的论文,计分50分/篇;二区论文,计分20分/篇;三区论文,计分10分/篇;四区论文,计分6分/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和重点期刊发表的论文,计分15分/篇;被“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计分20分/篇; EI收录论文(JA)计分6分/篇;《中医杂志》《中国中药杂志》《中国针灸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计分6分/篇。
3.在《新华文摘(全文)》《中国社会科学》《求是》发表的论文,计分10分/篇。
4.其他一类论文和在CSSCI上发表的论文和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学习时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计分5分/篇。
5.二类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梯队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在《安徽日报》《江淮》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及被中宣部“学习强国”推送的文章,计分1分/篇。
6. 被评为ESI“热门论文”,计分40分/篇;单篇论文首次入选ESI“高被引论文”,计分20分/篇;单篇论文再次连续入选ESI“高被引论文”,计分3分/篇。对联合署名安徽中医药大学或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的被ESI收录的论文,按相应等级的分值*20%进行积分。
7.学术著作类(封面标以“×××著”):50万字(含)以上计30分;40万字(含)以上计20分;30万字(含)以上计15分;20万字(含)以上计10分;20万字以下计5分。
(四)科技奖励类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类奖励:一等奖,计分1000分/项;二等奖,计分500分/项。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二类奖励:一等奖,计分200分/项;二等奖,计分100分/项;三等奖,计分50分/项。
3.获得国家一级学会(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技奖励:一等奖,计分80分/项;二等奖,计分20分/项;三等奖,计分10分/项。
(五)平台和团队建设类
1.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分1000分/个;新增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计分100分/个。
2.新增国家工程技术中心,计分500分/个;新增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计分50分/个。
3.新增国家科技创新团队,计分500分/个;新增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计分50分/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