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核评价,确定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级。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三、考核依据
依据国家、安徽省及学校出台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全校教职员工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五、考核组织
1. 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实施。
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个人自评、服务对象评价、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制定和实施。师德师风的年度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体系,并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七、考核程序
1. 个人填表。个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进行个人承诺。
2. 单位考核。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个人进行考核。在个人年度考核述职时,应包含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
3. 结果公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 结果报送。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考核结果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5. 结果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秀”等次,对违背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者,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晋升、干部选拔、岗位聘任、导师遴选、项目申报、评奖评优、年度与聘期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2.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其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和评奖评优以及享受各类学术荣誉称号等。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师岗位。
十、复核与申诉
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在考核结果确定后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受理后提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30日内给出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监督与责任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检部门以及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的监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1. 个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师德档案。
2.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2. 安徽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