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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规范地进行师德考核。

2. 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核评价,确定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等级。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三、考核依据

依据国家、安徽省及学校出台的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全校教职员工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表现。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五、考核组织

1. 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实施。

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落实。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个人自评、服务对象评价、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制定和实施。师德师风的年度考核纳入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体系,并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七、考核程序

1. 个人填表。个人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进行个人承诺。

2. 单位考核。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个人进行考核。在个人年度考核述职时,应包含师德师风考核的内容。

3. 结果公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 结果报送。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考核结果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5. 结果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考核结果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表现突出者可评为“优秀”等次,对违背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者,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晋升、干部选拔、岗位聘任、导师遴选、项目申报、评奖评优、年度与聘期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2.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其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和评奖评优以及享受各类学术荣誉称号等。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应调离教师岗位。

十、复核与申诉

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在考核结果确定后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受理后提请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30日内给出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十一、监督与责任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检部门以及课堂内外、学校内外的监督。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认真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1. 个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归入本人师德档案。

2.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2. 安徽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师德师风考核内容

内容

考核要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坚持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六)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九)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十)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十一)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科研项目,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

(十二)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毁他人;

(十三)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六)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校名(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为。

附件2

安徽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年度)

 

单位:  

基本信息

姓名


政治面貌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民族


从事专业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个人自评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个人自评所述内容真实。

 

签字: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情况

个人完成师德师风考核指标

情况

是否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是( / 否(

是否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

是( / 否(

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负面清单》行为

是( / 否(

个人其他情况

是否有违规兼职兼薪行为

是( / 否(

是否有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是( / 否(

是否有投诉举报情况

是( / 否(

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为“ ”等次。

 

 

签字(盖章)

本人对考核

结果确认签字

 

 

 

签字:

   

备注

1.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正面由个人填写并签名,背面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

2.如在“个人完成师德师风考核指标情况”和“个人其他情况”中出现“是”的情况,须附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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